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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省临汾市2家公司因假造排放查验成果或许出具虚伪排放查验陈述,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5万元和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该单位在对23辆小型柴油车辆、2辆大型客车查验测验进程中存在清楚明了黑烟并通
该单位2024年7月3日环检二号线查验测验进程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晋LVY788的小型柴油车辆查验测验进程中存在很明显可见冒黑烟现象,但该单位出具了合格的轿车排放检测陈述。
2024年7月17日对车牌号晋L53230重型非载货 专项作业车的检测陈述,发现按规则检测的新办法应当选用工况法,而对该车辆检测时选用了加载减速法,检测陈述中不能选用工况法的原由于单轴超重,该厂实践最大规划总质量31490kg,其驱动轴单轴轴重12662kg(驱动前轴)和12710kg(驱动后轴)满意环检线kg)要求,该单位私行放宽检测验证的办法并出具了合格的轿车排放检测陈述。归于假造排放查验成果或许出具虚伪排放查验陈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