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旧燃气钢瓶收回!临海人只需1元每月即可换一个安全“有身份”的新钢瓶!
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燃气安全处理,强化钢瓶实名挂号,树立气瓶可追溯系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特定品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乡镇燃气处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气瓶安全督查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讨,决议在全市范围内施行燃气钢瓶产权置换作业
自通告发布之日开端,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企业充装的新增气瓶一概采取向储配企业租借运用的方法。押金100元/瓶,运用费每瓶1元/月
自通告发布之日开端,凡持有规则有用期内合格气瓶(含超期未检)的用户,能够在临海市范围内的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处理产权置换手续。超越有用期的燃气钢瓶应予以作废处理。
1、其他有用期内依照《GB5842-1996》规范出产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收买价格:2006年参照2012年,2005年参照2011年价格核算。
2、个人凭身份证租借气瓶不允许超出3只,单位凭营业执照租瓶,数量由两边洽谈。
禁止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创新气瓶和作废气瓶。充装单位可经过收买方法将燃气用户原有的燃气钢瓶一致置换成燃气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气瓶。自有产权气瓶由储配充装企业担任置办(含置换)、处理、保护、检测、作废,其费用由储配充装企业担任,归入出产经营本钱。
燃气储配充装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定气瓶租借协议,约好用户气瓶运用租金、押金(气瓶押金参照气瓶商场行情报价),约好用户租借有用期、退瓶和充气等相关服务内容,并对用户进行燃气钢瓶运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用户租借运用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可随时停止协议,并凭押金收据和租借的燃气钢瓶,处理结算手续后领回押金。
燃气用户到燃气储配企业充装的新增气瓶应采取向储配企业租借运用的方法。新的燃气钢瓶以及产权转化后成为储配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燃气钢瓶,一致贴标、一致粘贴安全用气须知、一致装置二维码,归入瓶装燃气信息化处理系统处理。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储配充装企业经过分步施行置换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完毕后只许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按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处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办法,保证气瓶充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