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对有效期届满的护罩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螺丝瓶”)实施报废处理,报废工作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结束。质监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报废钢瓶私自翻新后继续充装使用,不得将报废钢瓶非法转移至外地继续使用。
据了解,目前市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共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简称“螺丝瓶”,全市数量近200万只,占在用液化石油气瓶总量的65%;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钢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联接的“焊接液化石油气瓶”,即“焊接瓶”。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的时间为15年,到期后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市质监局表示,到2011年9月30日,这些“螺丝瓶”将达到15年的有效期,超期的液化石油气瓶非常有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接着使用将存在安全隐患。
市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螺丝瓶”瓶体上会有检验合格期限,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可接着使用至期满。
如果已超出期限,市民可直接将钢瓶交钢瓶检验单位作报废处理,也可以先将钢瓶交给就近的煤气充装站,由充装站转交钢瓶检验单位,再实施报废处理。
据了解,实施报废处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市场废铜(铁)价计算折旧费。举例来说,一只可充装15公斤液化石油气的“螺丝瓶”,其瓶体铁的重量约15公斤、阀门黄铜的重量为250克左右,按目前废铁2.5元/公斤、废铜(黄铜)33元/公斤的市场价计算,可值45元左右,再扣除实施破坏性处理费、运输管理工本费等费用约8元,一个废弃煤气瓶的最终折旧残值在37元左右。
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在用的15公斤以及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前三次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4年一次,第四次为3年,达到15年的钢瓶有效期后,由检验机构作报废处理。
市质监局有关专家和记者说:“定期检验主要是对钢瓶的安全状况做全面评定,比如对阀门密封性、壁厚(主要查看腐蚀度)、瓶体气密性等安全性能的检查,确保市民使用安全。”
同时,质监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私自翻新后继续充装使用,也不得将报废钢瓶非法转移至外地接着使用。一经发现,质监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