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郑平珍 张燕)在这个“微”年代,微信已不单单是一种通讯东西,人们运用微信达到的民事生意活动也日趋频频。那么,运用微信缔结的合同受法律维护吗?
本年2月份,泉港的庄某经人介绍,增加林某(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微信老友,两边运用微信就生意燃料油事项做联络、洽谈。经洽谈约好,由林某将燃料油送至庄某指定的收货地,庄某运用微信向林某发送地磅单买方联和价格核算数量单图片各1张(图片载明毛重及总金额)。但是货品交给后经屡次追讨,庄某一直回绝付款并宣称不认识林某。无法之下,林某地点的石油制品公司向法院申述,并供给林某与庄某的微信谈天记载截图等作为依据。
泉港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及被告庄某均为微信实名认证用户,且两边均认可系其本人在运用微信。本案虽无书面生意合同,但两边在微信谈天中承认了送货地址、数量、价格且有相关追讨现实等,应确定原、被告间就生意产品油事项在微信中达到协议,且原告也实践实行了交给货品的责任,被告庄某应依约实行付款责任,故一审判决被告庄某付出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货款360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丢失。一审宣判后,两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收效。
法官表明,经实名认证的微信用户,经过微信就生意意图及权利责任等内容做承认,如契合合同构成要素,则应受《合同法》维护。对此类民事活动,当事人要建立固定依据的认识,如对重要的谈天记载及时截图保存并进行数据备份,以防不时之需;保存谈天记载时,当事人要确保记载的完整性,若记载不完整或许有删减,会影响真实性的确定。